深圳市美华安规仪器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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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认证标准差异表:
序
号 |
差异测试条款 |
||||||
章条号 |
差异项目 |
GB/T 18287-2012要求 |
GB/T 18287-2000要求 |
||||
要求
章条号 |
试验方法
章条号 |
||||||
1 |
3.1 |
术语和定义 |
明确区分了蓄电池和蓄电池组,增加了蓄电池的定义 |
未作明确区分 |
|||
2 |
3.2 |
术语和定义 |
明确区分了蓄电池和蓄电池组,增加了蓄电池组的定义 |
未作明确区分 |
|||
3 |
3.5 |
术语和定义 |
增加了参考试验电流的定义 |
无此定义 |
|||
4 |
3.6 |
术语和定义 |
增加了恢复容量的定义 |
无此定义 |
|||
5 |
3.9 |
术语和定义 |
增加了泄漏的定义 |
无此定义 |
|||
6 |
3.10 |
术语和定义 |
增加了泄气的定义 |
无此定义 |
|||
7 |
3.11 |
术语和定义 |
增加了破裂的定义 |
无此定义 |
|||
8 |
3.12 |
术语和定义 |
增加了起火的定义 |
无此定义 |
|||
9 |
3.13 |
术语和定义 |
增加了爆炸的定义 |
无此定义 |
|||
10 |
4.2.4 |
5.3.2.5 |
低温放电 |
4.2.4:电池或电池组按5.3.2.5规定进行试验,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h。 |
4.4:电池在-20℃±2℃下按5.3.4规定进行放电,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h,电池外观应无变形、无爆裂。
对聚合物锂离子电池,电池在-10℃±2℃下按5.3.5规定进行放电,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.5h,电池外观应无变形、无爆裂。 |
||
5.3.2.5:电池或电池组按5.3.2.1规定充电,将电池或电池组放入-10℃±2℃的低温箱中恒温4h后,以0.2I t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,放电时间应符合4.2.4的要求。 |
5.3.4:低温性能
电池按5.3.2.2规定充电结束后,将电池放入-20℃±2℃的低温箱中恒温16h-24h后,以0.2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,放电时间应符合4.4的规定。该试验结束后,将电池取出在环境温度20℃±5℃的条件下搁置2h,然后目测电池外观,应符合4.4的规定。
对聚合物锂离子电池,电池按5.3.2.2规定充电结束后,将电池放入-10℃±2℃的低温箱中恒温16h-24h后,以0.2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,放电时间应符合4.4的规定。该试验结束后,将电池取出在环境温度20℃±5℃的条件下搁置2h,然后目测电池外观,应符合4.4的规定。 |
||||||
11 |
4.2.7 |
5.3.2.8 |
循环寿命 |
4.2.7:电池或电池组按5.3.2.8规定进行试验,电池的循环寿命应不低于400次,电池组的循环寿命应不低于300次。 |
4.6:循环寿命
电池按5.3.6规定进行试验,循环寿命应不低于300次。 |
||
5.3.2.8:试验应在23℃±2℃的环境温度下进行,试验过程中,每50次循环做一次容量检查,电池或电池寿命以50的倍数表示,步骤按表1进行
重复进行1次~50次循环,充放电之间搁置0.5h~1h,直至任一个第50次循环放电时间低于3h时,按照第50次循环的规定再进行一次循环,如果放电时间仍然低于3h时,则认为寿命终止。电池的循环寿命应符合4.2.7的要求。 |
5.3.6:寿命循环
5.3.6.1 电池循环寿命试验应在环境温度20℃±5℃的条件下进行。
5.3.6.2在环境温度20℃±5℃的条件下,以1C5A充电,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,改为恒压充电,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20mA,停止充电,搁置0.5h~1h,然后以1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,放电结束后,搁置0.5h~1h,再进行下一次充放电循环,直至连续两次放电时间小于36min,则认为寿命终止。电池的循环寿命应符合4.6规定。 |
||||||
12 |
4.2.8 |
5.3.2.9 |
内阻 |
4.2.8:电池组按5.3.2.9规定进行试验,电池组的内阻应不大于制造商的规定。 |
无此试验 |
||
5.3.2.9: 电池组的内阻一般用交流法进行测试。 在试验之前,电池组应当以0.2I tA放电至终止电压。电池组按照5.3.2.1规定充电后,在23℃±2℃的环境温度下搁置1h~4h。电池组应当在23℃±2℃的环境温度下测量内阻。
在23℃±2℃的环境温度下,在频率为1.0kHz±0.1kHz时,测量1s~5s内的电压有效值Ua和电流有效值Ia,交流内阻阻值为: Rac=Ua/ Ia
式中:
Rac——交流内阻阻值,单位为欧姆(Ω);
Ia——交流电流有效值,单位为安培(A);
Ua——交流电压有效值,单位为伏特(V)。
电池组内阻应符合4.2.8的规定。
注1:交流电压峰值应低于 20mV;
注2:本方法主要测试频率一定时电池组的阻抗。 |
|||||||
13 |
4.3.1 |
5.3.3.1 |
ESD(静电放电) |
4.3.1:电池组按5.3.3.1规定进行试验,电池组所有功能正常。 |
无此试验 |
||
5.3.3.1: 本试验测试电池组在静电放电下的承受能力。按GB/T 17626.2的规定对电池组每个端子或者电路板的输出端子进行±4kV接触放电测试各5次和±8kV空气放电测试各5次,每两次放电测试之间间隔1min。
电池组应符合4.3.1的要求。 |
|||||||
14 |
4.3.4 |
5.3.3.4 |
自由跌落 |
4.3.4:电池或电池组按5.3.3.4规定进行试验,开路电压应不低于90%的初始电压,应不泄漏、不起火和不爆炸。该试验不适用于聚合物电池和用户不可更换型电池组,但适用于聚合物电池组。 |
4.7.4:电池按5.3.7.4规定进行试验,电池应不漏液、不冒烟、不爆炸,能插入蜂窝电话,锁扣可靠;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1min。 |
||
5.3.3.4:电池或电池组按5.3.2.1规定充电,搁置1h~4h后进行测试:
a) 将电池按1m 的跌落高度自由落体跌落于混凝土板上。电池每个面各跌落一次,共进行六次试验,电池应符合 4.3.4 要求。
b) 将电池组按1.5m的跌落高度自由落体跌落于混凝土板上。电池组每个面各跌落一次,共进行六次试验,电池组应符合 4.3.4 要求。 |
5.3.7.4:电池按5.3.7.3规定试验结束后,将电池样品由高度(最低点高度)为1000mm的位置自由跌落到置于水泥地面上的18mm~20mm厚的硬木板上,从X、Y、Z正负方向(六个方向)每个方向自由跌落1次。
自由跌落结束后,将电池以1C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。然后按5.3.2.4规定进行充放电循环,至放电时间符合4.7.4的规定,即可终止充放电循环,充放电循环次数应不多于3次。 |
||||||
15 |
4.3.5 |
5.3.3.5 |
低气压 |
4.3.5:电池按5.3.3.5规定进行试验,应不泄漏、不泄气、不破裂、不起火和不爆炸。 |
无此试验 |
||
5.3.3.5: 电池按5.3.2.1规定充电,将其搁置在真空箱中。真空箱密闭后,逐渐减少其内部压力至不高于11.6kPa(模拟海拔15240m)并保持6h,电池应符合4.3.5的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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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 |
4.3.6 |
5.3.3.6 |
高温下模制壳体应力 |
4.3.6:电池组按5.3.3.6规定进行试验,外壳不能发生导致内部组成暴露的物理形变。 |
无此试验 |
||
5.3.3.6: 电池组按5.3.2.1规定充电,将电池组放在70℃±2℃的鼓风恒温箱中搁置7h,然后取出电池组并恢复至室温,电池组应符合4.3.6的要求。 |
|||||||
17 |
4.4.1 |
5.3.4.2 |
过充电保护 |
4.4.1: 电池组按5.3.4.2规定进行试验,应不泄漏、不泄气、不破裂、不起火和不爆炸。 |
4.8.1电池组按5.3.8.1规定进行试验,应不爆炸、不起火不冒烟或漏液。 |
||
5.3.4.2: 电池组按5.3.2.1规定充电,电源电压设定为2倍的标称电压,电流设定为2ItA的外接电流,用电源持续给电池组加载7h,电池组应符合4.4.1的要求。 |
5.3.8.1电池组按5.3.2.2规定充电结束后,用恒流恒压源持续给电池加载8h,恒流恒压源电压设定为2倍的标称电压,电流设定为2C5A的外接电流,电池应符合4.8.1规定的要求。 |
||||||
18 |
4.5.1 |
5.3.5.2 |
重物冲击 |
4.5.1:电池按5.3.5.2规定进行试验,应不起火和不爆炸。 |
4.9.1电池按5.3.9.1规定进行试验,应不起火、不爆炸。 |
||
5.3.5.2: 电池放置于一平面上,并将一个Ф15.8mm±0.2mm的钢柱置于电池中心,钢柱的纵轴平行于平面,让重量9.1kg±0.1kg的重物从610mm±25mm高度自由落到电池中心上方的钢柱上,测试完毕观察6h。 电池在接受冲击试验时,其纵轴要平行于平面,垂直于钢柱的纵轴。每只电池只能接受一次冲击试验,电池应符合4.5.1的要求。
注:电池宽边进行重物冲击。 |
5.3.9.1电池放置于冲击台上,将10kg重锤自1m高度自由落下,冲击已固定在夹具中的电池(电池的面积最大的面应与台面垂直),电池允许发生变形,但应符合4.9.1的要求。 |
||||||
19 |
4.5.2 |
5.3.5.3 |
热滥用 |
4.5.2:电池按5.3.5.3规定进行试验,应不起火和不爆炸。 |
4.9.2电池按5.3.9.2规定进行试验,应不起火、不爆炸。 |
||
5.3.5.3: 电池放置于热箱中,温度以(5℃±2℃)/min的速率升温至130℃ ±2℃并保温30min。试验结束后,电池应符合4.5.2的要求。 |
5.3.9.2电池放置于热箱中,温度以(5℃±2℃)/min的速率升温至150℃ ±2℃并保温30min,电池应符合4.9.2的要求 |
||||||
20 |
4.5.3 |
5.3.5.4 |
过充电 |
4.5.3:电池按5.3.5.4规定进行试验,应不起火和不爆炸。 |
4.9.3电池按5.3.9.3规定进行试验,应不起火、不爆炸。 |
||
5.3.5.4: 电池以0.2I tA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,然后将电池置于通风橱中,连接电池正负极与电源,调节电流至3ItA,充电时电压由制造商规定,但不低于4.6V,直至电池电压达到最大值后。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任一种即可停止:
a) 电池持续充电时间达到7h ;
b) 电池温度下降到比峰值低 20%。
电池应符合4.5.3的要求。 |
5.3.9.3 本项试验应在拆除电池外保护线路后进行
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置于通风橱中,连接正负极于一恒流恒压电源,调节电流至3C5A、电压为n×10V,然后对电池以3C5A充电,直到电池电压为n×10V,电流降到接近到0A。试验过程中监视电池温度变化,当电池温度下降到比峰值低10℃时,结束试验。电池应符合4.9.3的要求。 |
||||||
21 |
4.5.4 |
5.3.5.5: |
强制放电 |
4.5.4: 电池按5.3.5.5规定进行试验,应不起火和不爆炸。 |
无此试验 |
||
5.3.5.5: 该试验要求在20℃±5℃的环境温度下进行。电池以0.2I tA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,然后以1 I tA的电流对电池进行反向充电,要求充电时间不低于90min,电池应符合4.5.4的要求。 |
|||||||
22 |
4.5.5 |
5.3.5.6 |
短路 |
4.5.5: 电池按5.3.5.6规定进行试验,应不起火和不爆炸,电池的外表面温度不得高于150℃。 |
4.9.4电池按5.3.9.4规定进行试验,应不起火、不爆炸,电池的外部温度不得高于150℃。 |
||
5.3.5.6: 该试验在55℃±5℃的环境温度下进行,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(热电偶的触点固定在电池大表面的中心部位)置于通风橱中,短路其正负极,短路导线电阻80 mΩ±20mΩ。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任一种即可停止:
a) 电池温度下降到比峰值低20% ;
b) 短接时间达到 24h。
电池应符合4.5.5的要求。 |
5.3.9.4本项试验应在拆除电池外保护线路后进行。
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置于通风橱中,短路其正负极(线路总电阻不大于50 mΩ),试验过程中监视电池温度变化,当电池温度下降到比峰值低10℃时,结束试验。电池应符合4.9.4的要求。 |
||||||
23 |
4.5.6 |
5.3.5.7 |
机械冲击 |
4.5.6: 电池或电池组按5.3.5.7规定进行试验,应不泄漏、不起火和不爆炸。 |
无此试验 |
||
5.3.5.7: 采用刚性固定的方法(该方法能支撑电池或电池组所有的固定表面)将电池或电池组固定在试验设备上。在三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上各承受一次等值的冲击。至少一个方向垂直于电池或电池组的宽面。 每次冲击按下述方法进行:在最初的3ms内,最小平均加速度为735 m/s2,峰值加速度应该在1225 m/s2和1715m/s2
之间,脉冲持续时间为6ms±1ms。 电池或电池组应符合4.5.6的要求。 |
|||||||
24 |
4.5.7 |
5.3.5.8 |
温度循环 |
4.5.7: 电池或电池组按5.3.5.8规定进行试验,应不泄漏、不泄气、不破裂、不起火和不爆炸。 |
无此试验 |
||
5.3.5.8: 将电池按照5.3.2.1 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,将电池放置在温度为20 ±5 ℃℃的温控箱体中进行如下
步骤(见图1):
a) 将样品放入温度为75℃±2℃的实验箱中保持6h;
b) 将实验箱温度降为-40 ℃±2℃,并保持6h;
c) 温度转换时间不大于30min ;
d) 重复步骤a)-b),共循环10 次;
e) 电池或电池组应符合 4.5.7 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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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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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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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/ |
|
/ |
碰撞试验 |
取消本试验 |
4.7.3电池按5.3.7.3规定进行试验,电池外观应无明显损伤、漏液、冒烟或爆炸,电池电压应不低于n×3.6V。 |
5.3.7.3电池按5.3.7.2规定试验结束后,将电池平均按X、Y、Z三个互相垂直轴向直接或通过夹具坚固在台面上,按下述要求调好加速度、脉冲持续时间,进行碰撞试验。
脉冲峰值加速度 100m/s2
每分钟碰撞次数 40~80
脉冲持续时间 16ms
脉冲次数 1000±10
碰撞结束后将电池自实验台取下,电池外观及电池电压应符合4.7.3的规定。 |
二、 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换版差异测试情况
产品类型 |
要求
章条号 |
试验方法
章条号 |
补充差异试验条款 |
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 |
4.3.4 |
5.3.3.4 |
自由跌落 |
4.3.5 |
5.3.3.5 |
低气压 |
|
4.5.1 |
5.3.5.2 |
重物冲击 |
|
4.5.4 |
5.3.5.5 |
强制放电 |
|
4.5.6 |
5.3.5.7 |
机械冲击 |
|
4.5.7 |
5.3.5.8 |
温度循环 |
|
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组 |
4.2.8 |
5.3.2.9 |
内阻 |
4.3.1 |
5.3.3.1 |
ESD(静电放电) |
|
4.3.4 |
5.3.3.4 |
自由跌落 |
|
4.3.6 |
5.3.3.6 |
高温下模制壳体应力 |
|
4.5.6 |
5.3.5.7 |
机械冲击 |
|
4.5.7 |
5.3.5.8 |
温度循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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