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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SO发布合格追溯标识使用规则 明年起所有获证产品强制贴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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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1月14日,海湾合作委员会标准化组织(GSO)正式发布了GSO合格追溯标识使用规则。规则中明确了标识的定义、尺寸、颜色、使用方法等,并强调自2017年1月1日起,所有获证产品必须在产品上加贴标识。
2016年6月26日,GSO发布第422/300/16号通告《关于实施GSO证书追溯系统的通知》。所有合格产品将在系统内进行注册后方能获证,并获得唯一有效的可追溯的带有颁证机构编码和二维码的合格标识。同时,也开始自愿实施在产品上加贴合格标识。
本次发布的GSO合格追溯标识(GCTS,GSO Conformity Tracking Symbol)使用规则中规定,颁发证书的指定机构负责在证书上加贴标识,并有责任督促获证企业在产品上加贴标识;生产商、其授权代表或进口商,自2017年1月1日起必须在产品上加贴标识。关于产品的尺寸和加贴位置的要求如下:
1. 加贴在证书上的标识,最小尺寸为4厘米长,2.2厘米高。由发证机构实施。
2. 标识必须加贴在产品或其标签(铭牌)上,最小尺寸要求如图所示:
如果由于产品自身属性原因(如产品过小、表面材料不适合等)无法在产品上加贴标识,则必须在产品最小外包装和随产品所附文件(如使用说明书)上加贴标识。
3. 合格标识、二维码和机构编码被视为一个整体,须同比例缩放使用。
4. 标识主体的颜色只能是白色或者黑色,配色方案如图所示:
标识也可打印在统一颜色的背景或带有图案的背景上,可参考以下示例:
5. 合格追溯标识不得与发证机构的logo合并使用。如图所示,标记红色X的位置都不得出现发证机构的logo:
如有关于合格追溯标识的任何问题,请随时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际业务部联系:
张晓霜 010-83886805 gcc@vip.cqc.com.cn
同时欢迎广大企业咨询产品出口海湾地区的认证业务。
中国质量认证中心
2016年1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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